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6]214号)要求,请分别于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前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每次报送期限后,我局将公开通报有关情况,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视情开展督导。
电 话:010—58933967,58933959
传 真:010—58934164
邮 箱:cgzf@mail.cin.gov.cn
附 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