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旅游委(局):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为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经研究,制定《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