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赣建字[2012]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组初审、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现决定批准“新型钢筋桁架式楼承板施工工法”等31项工法为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有效期六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江西省2015年第二 批工程建设工法名单附件.doc
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度第二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