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
首页
走进昌建
深入昌建
集团简介
pp电子:昌建科技控股董事长致辞
经营范围
资质荣誉
组织结构
发展历程
企业责任
新闻中心
新闻新闻重心
集团要闻
行业资讯
文件通知
法律法规
观摩会
工程案例
市政工程装修案例
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钢结构工程
机电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集团文化
公司文化产业
文化理念
文化活动
员工风采
昌建学院
党工共建
党工区域化党建
党建概况
党建动态
党员风采
工会动态
精神文明建设
加入我们
假如企业
用人理念
招聘岗位
联系我们
取得联系让我们
联系方式
电子地图
留言反馈
新闻中心
集团要闻
行业资讯
文件通知
法律法规
观摩会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昌建群
浏览记录量:1386 更新时间间隔:201七年4月1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上一篇:
pp电子: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要发500亿红包,建筑业独享200亿!
下一篇:
pp电子:韩正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调研时强调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90c4d9819bca8c9bf01e7898dd269864";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function(p){"use strict";!function(t){var s=window,e=document,i=p,c="".concat("https:"===e.location.protocol?"https://":"http://","sdk.51.la/js-sdk-pro.min.js"),n=e.createElement("script"),r=e.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n.type="text/javascript",n.setAttribute("charset","UTF-8"),n.async=!0,n.src=c,n.id="LA_COLLECT",i.d=n;var o=function(){s.LA.ids.push(i)};s.LA?s.LA.ids&&o():(s.LA=p,s.LA.ids=[],o()),r.parentNode.insertBefore(n,r)}()}({id:"K9y7VN62LolMPsUN",ck:"K9y7VN62LolMPsUN"});
宝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新版APP
宝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手机app下载
宝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手机版app下载
爱体育·官网最新版app下载-ios/安卓版app下载
爱体育·(中国)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