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广和应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管理体系,形成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应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应用省级平台,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采用数据对接模式建设的市、县,要与省级平台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全国平台,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三、及时上传成果数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审批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要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数据,及时通过各业务平台的数据接口上传至基础数据库;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数据全部完整纳入省级平台。
四、加强对补录的工程项目审核。根据住建部的统一布置,工程项目信息的补录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加快进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对报送到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全国平台。对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我厅将另行通知。
五、加强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涉密工程信息,不得向省级平台报送涉密工程信息。各地要对已上报省级平台的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上报项目信息中不含涉密工程信息。
六、加强检查考核。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所辖县(市)应用省级平台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新的工作要求,省厅将定期对各市、县(区)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数据报送、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区)进行约谈、通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31日